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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教育部 函-貴校(場、院)如有行動化服務開發需求,請依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」進行相關評估及開發作業。
發佈日期 : 2019-08-14
主旨:惠請於本(108)年8月22日前填復行動服務調查統計表(如附件),請查照惠復。
說明:
一、本部107年4月11日臺教資(五)字第1070052013號函諒達。
二、貴校(場、院)如有行動化服務開發需求,請依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」進行相關評估及開發作業。另持續提供服務之App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行
政院訂定之政府資通安全管理等相關規定,並通過經濟部工業局訂定行動化應用軟體之檢測項目,取得合格證證書後,始得提供民眾下載使用,並至我的E政府網站(https://www.gov.tw)辦理服務績效及資安檢測結果(檢測報告或證書)填報作業。
三、貴校(場、院)已提供服務之行動化應用軟體(App)應定期檢討服務績效,並依行動應用App基本資安檢測基準V3.0辦理資安檢測作業,並辦理填報作業。
四、請於108年8月22日前依貴校(場、院)App上架情形填復App調查統計表併同資安檢測合格證書(報告),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回復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郭瑞南先生(kevinkuo@mail.moe.gov.tw),若無建置行動化服務應用軟體亦請告知。
五、如無法開啟附件ODF格式檔案(ODS),建議下載國家發展委員會ODF文件應用工具(https://www.ndc.gov.tw/cp.aspx?n=32A75A78342B669D)或其他可編輯ODF檔案之軟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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