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!
教師自行辦理採購圖書作業要點

國立宜蘭大學教師自行辦理採購圖書作業要點

98年1月7日館務會議通過

99年2月1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

106年6月1日105學年度第2次圖書諮詢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
107年11月16日107學年度第1次圖書諮詢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
一、國立宜蘭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圖書資訊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提供教師及時購入教學及 研究所需圖書資源,特訂定「國立宜 蘭大學教師自行辦理採購圖書作業要 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
二、適用對象:本校專任(案)教師。

三、適用經費範圍:僅限校內預算經 費,不包含教育部、科技部等獎補助 款。

四、每案採購上限:新台幣一萬元(含)

五、 採購前注意事項:

(一)     各系(所)教師自行採購圖書經費總額度以不超過系(所)年度分配額百分之廿為限。

(二)     教師自購圖書,以課程專業領域圖書為主,先徵得系(所)單位主管同意,並確認系(所)圖書經費仍有足夠餘額。

(三)     採購前應確認所欲採購圖書非本館已有或正在採購中之圖書。

(四)     教師請款僅限書籍費用,最遲應於1031前提出申請。

(五)     發票(收據)抬頭請填寫:「國立宜蘭大學」,內容須明列品名、單價、數量金額之明細。

六、   圖書採購說明:

(一)     採購僅限紙本圖書,請勿訂閱期刊。

(二)     所購圖書需為全新資料,絕版書或古籍不在此限。

七、    核銷程序:

(一)     教師應於購書後二週內檢附申請表、書籍及正式發票,送至本館採編室點收。

(二)     本館點收無誤後另行辦理核銷事宜,並列帳於該系(所)之購書經費中。

(三)     所購圖書按本館「未編圖書優先處理服務」辦理。

八、   本要點經圖書諮詢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
申請表下載
臨時閱覽證申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