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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自行辦理採購圖書作業要點
國立宜蘭大學教師自行辦理採購圖書作業要點98年1月7日館務會議通過 99年2月1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6月1日105學年度第2次圖書諮詢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11月16日107學年度第1次圖書諮詢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、國立宜蘭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圖書資訊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提供教師及時購入教學及 研究所需圖書資源,特訂定「國立宜 蘭大學教師自行辦理採購圖書作業要 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 二、適用對象:本校專任(案)教師。 三、適用經費範圍:僅限校內預算經 費,不包含教育部、科技部等獎補助 款。 四、每案採購上限:新台幣一萬元(含)。 五、 採購前注意事項: (一) 各系(所)教師自行採購圖書經費總額度以不超過系(所)年度分配額百分之廿為限。 (二) 教師自購圖書,以課程專業領域圖書為主,先徵得系(所)單位主管同意,並確認系(所)圖書經費仍有足夠餘額。 (三) 採購前應確認所欲採購圖書非本館已有或正在採購中之圖書。 (四) 教師請款僅限書籍費用,最遲應於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。 (五) 發票(收據)抬頭請填寫:「國立宜蘭大學」,內容須明列品名、單價、數量金額之明細。 六、 圖書採購說明: (一) 採購僅限紙本圖書,請勿訂閱期刊。 (二) 所購圖書需為全新資料,絕版書或古籍不在此限。 七、 核銷程序: (一) 教師應於購書後二週內檢附申請表、書籍及正式發票,送至本館採編室點收。 (二) 本館點收無誤後另行辦理核銷事宜,並列帳於該系(所)之購書經費中。 (三) 所購圖書按本館「未編圖書優先處理服務」辦理。 八、 本要點經圖書諮詢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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