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置物設施管理要點

國立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置物設施管理要點

97年2月18日館務會議通過

103年1月2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

106年6月1日105學年度第二次圖書諮詢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
108年11月15日108學年度第1次圖書諮詢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
 

一、國立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服務讀者存放隨身攜帶之物品,特設置置物櫃及傘架,其使用依本要點辦理。

二、讀者憑身分證、駕照、健保卡、學生證或本校服務證向二樓櫃臺辦理押證借用置物櫃鑰匙手續,並於當日閉館前完成歸還。

三、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,本館對存放物品不負保管責任。

四、置物櫃存放物品逾期未完成歸還手續者,由本館進行清櫃,逾期 5 個工作日不領回者,視同廢棄物處理之。未取回之存放物為本館圖書或資源者,本館將逕自予以收回,視為圖書或資源已返還。

五、借用人若因鑰匙遺失致存放物品遭人冒領者,本館不負賠償責任。

六、禁止存放易腐敗物品、危險品及違禁品,違規者取消借用資格 3 個月。

七、借用人如自行複製鑰匙,取消借用資格 6 個月。

八、借用人損害設備時,由借用人負賠償之責。如借用置物櫃鑰匙逾期、毀損、遺失、自行複製者,依「國立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閱覽規則」第八條規定,繳交並收取相關費用。

九、傘架免費提供讀者當日寄存雨具,但讀者須自負保管責任。

十、每學期定期公告清理傘架,並將清理物品公告 1 個月,若逾期未領者,將依資源回收逕行處理或轉為愛心傘提供讀者借用。

十一、本要點經圖書諮詢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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