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討論室使用要點
國立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523/612討論室使用要點93年9月9日館務會議通過 101年11月20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1月2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5月6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1月17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8月22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10月24日館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、服務宗旨: 國立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便利本校師生進行教學、學術研究或課業討論,特設置討論室,並訂定國立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討論室使用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 二、服務對象: 凡本校師生如有專題研討、專題報告或學術討論需求者,可依本要點借用討論室。 三、開放時間: (一)學期中開館期間:週一至週五分三個時段開放,分別為9:00-12:00、13:00-17:00、17:00-21:00,其中17:00~21:00時段之借用需有校內老師陪同。 (二)寒暑假開館期間:分二個時段開放,分別為9:00-12:00、13:00-17:00。 (三)週六日、國定及校定假日不開放。 四、申請辦法: (一)使用人數需達五人(含)以上始得申請。 (二)借用討論室,請事先填妥申請單,向本館流通櫃臺提出申請。申請人若為學生,則另須校內老師簽章。本館以申請時間先後順序分配。 (三)每次使用時間以三小時為限。 (四)使用者因故無法於預定時間內使用討論室,應事先通知本館取消或改期,否則得停止該借用人之借用權。 五、服務方式及相關規定: (一)申請討論室經館方核准後,於使用前十分鐘憑學生證(教師識別證)向流通櫃臺登記並領取鑰匙,使用完畢後十分鐘內須立即繳回鑰匙,鑰匙請勿攜出館外。 (二)該鑰匙不得複製、打造或轉借他人使用。鑰匙若有遺失或經發現有私自複製、打造之情事,將立即停止討論室之使用權,該借用人需負擔整組鎖鑰之全額修繕材料、人工之費用。 (三)使用討論室時,請關上房門並降低音量,但不得上鎖,否則得停止該借用人之借用權。 (四)借用討論室,應負維護公物、保持整潔之責,禁止喧譁、吸煙、攜帶食物、飲料入內、遮掩玻璃,或搬動傢俱等其它不當之使用,否則得停止該借用人之借用權。 (五)討論室除電腦、投影機、幻燈片放映機、錄放影機、Video CD/DVD放映機等設備外,不得攜帶其他電器用品入內,否則得停止該借用人之借用權。 (六)館內書刊資料一旦攜入討論室,須於使用完畢後,將書置於討論室前之置書車,否則得停止該借用人之借用權。 (七)本館遇有清潔管理之需要時,得逕行入內,不必先經借用人同意。 (八)借用人之私人物品需自己妥善保管,避免遺失,本館不對借用人之任何私人物品負保管、賠償責任。 六、本要點所訂「停止借用」以停止一個月為原則,若連續違規兩次或情節重大足以危害館內安全者,得永久取消借用權。 七、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。 ![]() |
申請表下載
![]() ![]() 臨時閱覽證申請
![]() ![](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