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館際合作服務要點

國立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館際合作服務要點

92年9月17日館務會議通過

102年11月12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

106年6月1日105學年度第2次圖書諮詢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
108年11月15日108學年度第1次圖書諮詢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
 

 

一、 宗旨

國立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(以下簡稱本館) 為促進圖書期刊資源共享,加強與其他圖書館之合作關係,特訂定「國立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館際合作服務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
二、服務對象

(一)本館向合作館申請: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。

(二)合作館向本館申請:與本館簽有館際合作協定,或本館所屬館際合作組織之會員單位圖書資訊館之讀者。

三、 服務內容

(一)圖書互借服務。

(二)資料複印服務。

(三)借用館際合作借書証。 

四、 圖書互借服務

(一)自行前往合作館借書方式:

1.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持借書證(學生證或服務證)至本館辦理借用館合借書證。

2.館合借書證每人同時僅能借用 2 張不同館之館際借書證,且需於借出30日內交還借書證。

3.辦理借還館合借書證時間,比照圖書資訊館開放時間。

4.本館讀者被凍結館內借書權利者,暫停借用館合借書證之權利。

5.本館讀者發生下述情形之一,本館得暫停借用人館內借書之權利至歸還止,同時暫停借用同一合作館之館合借書證權利一學期:

(1)借出館合借書證逾期未還;

(2)向合作館借閱圖書逾期未還。

(二) 由圖書資訊館代借代還方式:

1.由讀者透過相關聯盟之館際合作系統申請帳號,經本館認證通過後即可上線申請借書。

 2.由圖書資訊館代為申請借書,讀者須支付必要之費用(含對方所收費用及掛號郵費)。

 3.代借代還圖書的借期依各合作館規定。

(三) 由圖書資訊館代借代還方式收費標準:

1.本館向合作館申請圖書互借,依對方合作館之收費標準計費(詳各館服務收費一覽表)。

2.合作館向本館申請圖書互借,每冊100元(含服務費及郵資)。(已訂定協議書之合作館,按相關館際合作聯盟決議事項收費標準辦理。)

(四) 圖書互借冊數、借期、逾期、遺失賠償等依借貸雙方圖書互借協議書之規定辦理。

(五) 其他相關規定:

1.本館讀者如遺失館合借書證,應即刻向本館掛失,掛失前向合作館借閱之圖書資料,概由借用人負責。

2.本館讀者向合作館借書如逾期歸還或遺失,所發生之逾期罰款、遺失賠償費用均由借用人自行負擔。

3.本館讀者向合作館借書或閱覽所發生之一切費用或責任未清,將不得辦理離職或離校手續。

4.合作館如有需要,得隨時要求本館歸還所借圖書,本館讀者亦應配合辦理。

五、資料複印服務

(一)服務方式:由讀者透過相關聯盟之館際合作系統申請帳號,經本館認證通過後即可上線申請文獻複印。

(二)資料複印收費標準:

1.本館向合作館申請資料複印,依對方合作館之收費標準收費(詳各館服務收費一覽表)。

2.合作館向本館申請資料複印:

(1)郵遞:A4每頁2元,B4每頁3元,A3每頁4元,每件加收服務費20元。

(2)Ariel:A4每頁5元,不收服務費。

(收費標準另提九十一年四月十九日第四十五次行政會議通過)

六、 其他規定

(一)任何圖書互借或資料複印申請,均應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,所借閱之圖書或複印之資料並僅供學術研究或私人學習之用,如有違規,一切法律責任均由借用人或申請人自行負責。

(二)借用人需善盡圖書保管之責,若有任何毀損或遺失,依合作圖書館相關規定辦理。

(三)借用人出入合作館校園,需遵守各校門禁安全之規定,並遵守各合作圖書館之閱覽規則。如有違規,除依該館規定處理外,並移送本校相關單位議處。

(四)本館在接獲使用者通知遺失交換借書證時,應主動與對方圖書館聯繫,由使用者親自至對方圖書館繳交工本費及辦理新的交換借書證。遺失超過三次者,停止其借用權利一年。

(五)合作館遺失本館館合借書証依「國立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閱覽規則」第四條規定,繳交並收取相關費用。期間若被盜用,其損失由合作館負責賠償。

七、 本要點經圖書諮詢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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