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!
計畫用書管理要點

國立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計畫用書管理要點

101年6月20日100學年度第2次圖書諮詢委員會議通過

106年6月1日105學年度第2次圖書諮詢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
108年11月15日108學年度第1次圖書諮詢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
 

一、國立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(以下 簡稱本館)為管理科技部、教育 部及一般建教合作計畫補助所購 圖書資源(以下簡稱計畫用書), 充實本校館藏及支援教學研究, 特訂定「國立宜蘭大學圖書資訊 館計畫用書管理要點」(以下簡稱 本要點)。

二、以科技部計畫、教育部計畫及一 般建教合作計畫購買之圖書資 源,其補助款歸屬資本門(研究 設備費),均須登錄為本校財產, 並交由本館點收編目,列入館藏。

三、計畫用書核銷作業,依下列程序辦理:

(一) 計畫用書於單位自行採購驗收完畢後,支出憑證粘存單須加會本館,連同圖書一併送交本館點收。

(二) 本館點收圖書無誤後,繼續辦理支出憑證核銷手續。

四、計畫用書之編目與借閱,依下列程序辦理:

(一) 本館以急編書處理後,通知計畫主持人依借書規則辦理借閱手續。

(二) 計畫用書借期得至研究計畫結束,若計畫結束仍需繼續使用,得以辦理續借,續借以二次為限,每次期限為半年,借閱期限到期時,應送還本館典藏,如仍需使用,則依一般圖書借閱手續辦理。

(三) 計畫用書使用期限內,本館不接受其他讀者預約。

五、借閱人應善盡所借圖書保管之責,倘因離職、退休時,應將所借圖書歸還本館,借閱之圖書遺失、毀損時,依「國立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借書規則」第九條規定辦理賠償。

六、本要點經圖書諮詢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
申請表下載
臨時閱覽證申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