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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捐贈書刊處理要點
國立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個人捐贈書刊處理要點92年10月1日館務會議通過 104年4月20日館務會議通過 108年8月22日館務會議通過
一、國立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(以下簡稱本館),為有效處理個人捐贈書刊資料,特訂定本要點。 二、本館以接受有益教學研究之各類型書刊資料為原則,惟有下列各款情形者,得婉拒之: (一)內容已失時效性,不具學術及參考價值者。 (二)盜版或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之虞者。 (三)破損不堪者。 (四)內有註記、眉批、畫線者。 (五)其他不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者。 三、本館接受贈送書刊後,於每一受贈書刊上蓋一圖記,註明捐贈人,並依下列方式獎勵: (一) 贈書達二十冊 (件)以上者,致贈本館感謝狀。 (二) 贈書達一百冊 (件)以上者,或價值在三萬元(依書內版權頁上定價估算,無定價者不計)以上,簽請校長致贈感謝狀。 (三) 贈書達三百冊 (件)以上,或價值在十萬元(依書內版權頁上的定價估算,無定價者不計)以上,簽請校長致贈感謝狀並公開表揚,另致贈本館閱覽證,得免費使用一年;若達國立宜蘭大學接受捐贈致謝要點相關標準,得依該要點二、(二)辦理。 (四) 捐贈圖書數量在一千冊 (件)以上,或價值在三十萬元(依書內版權頁上的定價估算,無定價者不計)以上者;或捐贈價值珍貴而罕見之刊本者,除簽請校長致贈感謝狀,並公開表揚外,另雋刻捐贈者資料紀念牌乙枚懸掛於圖書館;若達國立宜蘭大學接受捐贈致謝要點相關標準,得依該要點二、(三)辦理。 四、本館得決定受贈書刊之陳列、淘汰、轉贈或其他處理方式。惟決定納入館藏者,均依本館一般書刊處理之,捐贈者不得要求特殊管理方式。 五、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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