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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宜蘭大學學生參與大學程式能力檢定獎勵要點

國立宜蘭大學學生參與大學程式能力檢定獎勵辦法

107年10月24日107學年度第2次程式設計推動委員會會議通過

107年11月6日107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

107年12月4日第78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

108 年2月12日107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
 

第一條  目的

為鼓勵國立宜蘭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學生培養程式設計軟實力,激勵學生參與大學程式能力檢定(Collegiate Programming Examination,以下簡稱CPE),特訂立「國立宜蘭大學學生參與大學程式能力檢定獎勵辦法」 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 

第二條  獎勵對象

本校學生在校期間通過「大學程式能力檢定」(CPE)中級以上,得依成績申請獎勵。

 

第三條  獎勵標準及方法

一、   通過CPE中級檢定,得申請獎勵金600元。

二、   通過CPE進階級檢定,得申請獎勵金1,000元。

三、   通過CPE專業級檢定,得申請獎勵金2,000元。

四、   通過CPE專家級檢定,得申請獎勵金3,000元。

上述各級獎勵每人以各申請一次為限,且僅能升級提出申請(例如已申請過進階級獎勵金,日後可再申請專業級、專家級獎勵金,但不得再申請中級、進階級獎勵金,按此類推)。

 

第四條  申請流程

一、   申請獎勵者請備妥學生證、考試成績證明(正本及影本各一份,正本驗證後發還,影本留存),並填具申請表,經系所主管核章後,向圖書資訊館系統設計組提出申請。若考試成績證明上所載姓名為英文者,應另附足資證明英文姓名之證件(例如護照)供驗證。

二、   自檢定完成起二個月內提出申請,畢業生應於離校前向圖書資訊館系統設計組提出申請。

三、   資料不齊、逾期之申請案件將不予受理。

 

第五條  申請案件以108年1月1日以後通過檢定為獎勵對象,不溯及既往。

 

第六條  本辦法所需經費以本校相關計畫或校務基金自籌收入經費支應。

 

第七條  本辦法經程式設計推動委員會、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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